每月必須檢查消防重點設施
據了解,此次立法聽證針對的是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物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活動,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單位及其執業人員。新規中所提及的建筑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新規實施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負責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保工作規程》、《建筑物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評價規程》等技術規程,全面指導、規范、管理建筑物消防設施維護相關工作。
新規規定,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項維保工作檔案,檔案資料應包含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維保單位需對建筑物消防設施開展月度、季度及年度維護保養工作。每月都必須檢查消防控制室等應急重點相應部位管理情況;并對單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抽檢,比例不低于設施設備總數的20%;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解決;不具備當場整改條件的應明確解決時限、方案等,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出具維保記錄。
“這一項規定將規范維保的流程和標準,確保建筑物消防設施能用、好用。”聽證代表蘇云珠說,新規明確維保單位對建筑物消防設施維保的工作要求,建立維保單位展開工作有據可查的各項臺賬,讓建筑物消防設施能用、好用成為了常態,希望立法部門在后期出臺實施辦法時進一步明確未按規范進行維保工作的處罰規定,確保新規的約束性能落到實處。
需為甲方培訓消防技術人員
新規明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風機房、配電室和氣體機房列為應急響應重點部位,做好日常監督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并委托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機構或個人對應急響應重點部位人員進行培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社會單位使用、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單位自身未取得合法資質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且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設施維護保養,致使消防設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對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目前,很多建筑都有良好的消防設備,但使用人員的專業技能卻參差不齊。”消防支隊決策發言人周華認為,就消防近期對全市重點建筑的抽查情況來看,很多都存在設備好用人不好用的情況,為了讓所有消防設備都能發揮出應有的效果,新規明確了維保單位應對建筑物消防設備使用方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要求,以此最大化地確保消防設備的良好運轉。
“我們做了詳細的規范,也就是為維保單位固定了動作,價格的變動將適應市場的大環境。”針對部門聽證代表提出的設置市場指導價的建議,周華表示,消防部門將定期對維保單位進行專門的行業檢查,以此來規范維保單位的工作流程,確保維保質量。而以往維保單位收費標準不一,價格相差巨大的狀況,也會因市場競爭的緣故逐步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