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144個國家級重點鎮要按標準全部建立專職消防隊。《意見》要求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縣級人民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不低于45人、消防文員不少于當地公安消防大隊編制數額,鄉鎮專職消防隊不低于15人。
加強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消防隊較遠的中型企業,被列為省級及以上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筑群管理單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等,應當組建單位專職消防隊。
大力發展民間消防力量。鼓勵采取政企聯辦、鄉村聯辦、民辦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間志愿消防隊伍。到2015年底,全省未建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要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建立有志愿人員、有車輛裝備、有執勤站舍、有經費保障的志愿消防隊;30%以上常住人口超過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員和基本消防裝備器材的志愿消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