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環保部門對事故區域的三處入海排海口全部實現了封堵,杜絕了事故廢水對海洋的影響和對水外環境的影響。同時對現場隔離區的雨水口、污水口、污水處理廠、海河閘口等進行了不間斷的監測,事故區域的周圍設置了圍堰等等,共采取了五項措施。
1、事故區域周邊設置圍堰,將事故區域與外部隔離,確保雨水不會溢流出事故區域。
2、針對人們擔心的氰化物的特征,事故區域雨水、污水、外排水全部用水泥進行了封堵,確保區域內各類廢水不會排入外環境,確保區域外水體和渤海的環境安全。
3、事故區域外的雨水、污水管道內的廢水和消防廢水,全部進入新設置的應急廢水裝置,采取強氧化等方式對廢水破氰處理后,再排入天津港保稅區擴展區的污水處理廠,做進一步的深度處理。
4、對現場隔離區內的水坑、水塘、明渠等低洼匯水區內的高濃度廢水,由專用罐車收集后送危險廢物處理機構進行專業化處理。
5、天津港保稅區擴展區污水處理廠在現有處理的工藝基礎上,在前端增加廢水處理應急裝置,實現對廢水的雙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