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保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從全國來看,盡管固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簽訂率已大幅提高,但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率卻不高。為進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水平,今年,《昆明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規定》被列為昆明市2015年度政府規章一類立法項目,目前已完成立法調研、征求意見、立法聽證等程序。近日,由市政協社法委召集相關委員、顧問和部分專家對規定(稿)開展專題協商。
據介紹,《昆明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全市范圍內建筑物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保養單位在維護保養方面的三方主體責任,規定了全市范圍內的綜合樓、商住樓和住宅區的公共消防設施應該定期進行維護管理,以確保其完好有效。
建筑消防設施是保證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設施,是現代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護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保護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的安全。近年來,因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造成設施癱瘓或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從而導致重大、惡性火災事故的案例時有發生。目前,公安消防部門將建筑固定消防設施完好率作為衡量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一個重要條件。
《昆明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消防技術服務合同必須明確技術服務的范圍、內容、標準等有關內容,并明確了維保工作的標準。規定對維保單位應當履行的月度、季度、年度維護保養工作進行了明確,要求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項維保工作檔案,包括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人員培訓記錄等;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維保工作結束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應整理日常工作記錄表,并對目前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判定,對周期內的消防設施維保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說明,對委托單位的維護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專題協商會上,11位委員和有關專家們圍繞規定的立法目的、架構、內容提出了30多條意見和建議。大家認為,規定為促進全市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有序進行提供了依據,修改過程中應處理好立法目的的定位,提高規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進全市消防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