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市農村消防基礎建設三年發展規劃(2015—2017)》出臺。按照該《規劃》,至2017年,哈市全部鄉鎮消防組織機構、鄉鎮專職消防隊、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等八項基礎建設100%達標,實現農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防、有人滅、有車輛、有裝備、有保障、有機制”以及“小火撲救不出村、大火撲救不出鄉,連營火災基本杜絕、一般火災大幅減少”的局面。
據介紹,按照《規劃》,自2016年春季開始,遇4級以上大風天,鄉鎮政府提前半天向轄區行政村、自然屯發布禁火命令,行政村、自然屯在接到命令的當天通知到每家每戶;風力達到4級,各鄉鎮、村屯要在制高點懸掛禁火旗、鳴放防火警報。自2016年春季開始,4級以上大風天氣,鄉鎮政府、派出所深入村屯檢查禁火命令執行情況,凡是發現野外燒荒、燒紙、電焊作業等違法用火行為的,一經發現,一律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罰。各村屯在下風方向設置柴草垛存放點,組織搬離房前屋后的多余柴草,每戶存放柴草不得多于2天的使用量,并遠離房屋和電氣線路。《規劃》同時要求,2015年底前,各地要利用農村治保會,建立和完善農村消防工作聯防體系,積極推廣“多戶聯防”工作機制,在每個村民小組建立1支消防巡邏隊伍,在高火險等級天氣確保每天至少有1人負責本組防火巡查。2015年底前,各地至少50%的村屯要開展1次消防演練;2016年,80%的村屯要達到每年開展至少1次消防演練;2017年,100%的村屯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據了解,按照該《規劃》,2015年底前,全市181個鄉鎮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年春、冬季防火期,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召開至少1次各村屯負責人參加的會議,部署消防工作任務。遇4級以上大風天氣,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向各村屯發布禁火命令,組織鄉鎮干部包點包片開展檢查。2015年底前,全市22個全國重點鎮,由鎮政府設立專門的消防管理辦公室,并明確至少1名政府工作人員,兼職負責日常消防工作;其他鄉鎮,依托綜治辦或安監辦,設立專門的消防工作組,并明確至少1名工作人員,兼職負責日常消防工作。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成立消防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