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的消防監督管理,最大限度減少電動自行車引起的火災事故,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規定,市政府近期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間擺放、充電。
二、嚴禁在建筑或場所設置與安全出口相連的電動自行車車棚。
三、不得擅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違法改裝,不得擅自拆卸電氣保護裝置,確保電氣線路和保護裝置完好有效。
四、電動自行車不應長時間在無人值守的地方進行充電,應當按照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充電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10個小時。
五、使用人應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維護保養,防止電路老化、器件故障引起安全事故。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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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擅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違法改裝,不得擅自拆卸電氣保護裝置,確保電氣線路和保護裝置完好有效。
四、電動自行車不應長時間在無人值守的地方進行充電,應當按照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充電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10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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