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定》出臺的背景、依據、目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圍繞該工作方針及原則,泰安市市政中心自啟用至今,有關職能部門始終高度重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斷落實各項責任,堅持技防與人防結合,確保了市政中心未發生任何消防安全責任事故。隨著市政中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職能及相關設備、設施的增加,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安全隱患逐漸增多;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近年內多次調整,安全責任界定不夠清晰;個別部門單位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鑒于此,制定了《泰安市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消防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明晰了有關職能部門、市政中心各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與義務,形成了較為全面、較為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為有效預防市政中心火災隱患和減少火災危害,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奠定了基礎。
二、《規定》主要內容
《規定》共計六章、十九條,對市政中心辦公的所有部門單位及個人等相關消防安全主體的責任、義務做了全面、規范的要求。一是明確了消防管理的主體責任。為進一步理順職能關系,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中心保衛處,以及各部門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和具體工作內容。尤其是針對辦公室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做了明確規定: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使用的辦公樓或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及附屬設備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市政中心公共區域及重點部位的每日防火巡查和集中防火檢查工作,建立巡查檔案,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負責進行整改,涉及部門單位的,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市政中心保衛處“協助市政中心公共區域及重點部位的防火巡查”。二是制定了消防管理的工作程序。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市政中心消防設施安全運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規定》從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與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等五個角度入手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詳細說明,明確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應落實各自職責、強化預防、整治隱患、夯實基礎。三是結合市政中心工作實際,對辦公室內用電、電氣設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對辦公室內裝修改造的流程,特別是動火作業做了嚴格要求。四是為便于消防安全管理單位隨時掌握動態信息,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火災防控管理,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消防安全聯絡員、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方式,火災隱患整改方法做了要求。五是鑒于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已制定,并在市政中心范圍內印發了較為詳細、切合實際的《市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規定》對于該部分做了全文引用。六是對違反本規定的追究處理程序做了說明。
三、《規定》落實的具體措施及要求
(一)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市政中心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盡快轉變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科學謀劃,周密部署,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當做頭等大事來抓,統籌做好本職工作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分工、細化任務、責任到人、狠抓落實,杜絕任何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同時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市政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做實。
(二)進一步加強市政中心安全聯絡員隊伍建設。
《規定》對市政中心安全聯絡員及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和管理做了明確要求,為確保該項工作得以落實,各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該項工作,抽調素質過硬、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任本部門單位的安全聯絡員,并在工作中予以各方面支持。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應在安全聯絡員隊伍成立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制定詳細的管理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監督監管,同時做好義務消防隊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整體素質水平,努力將其打造成一支業務精通、訓練有素、能打硬仗的高素質安全管理隊伍,以“標準化、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模式,為市政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三)不斷深化宣傳教育工作。
市政中心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在單位內部不斷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使工作人員充分認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要加強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訓,使其真正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切實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具備初期滅火的撲救能力和應急疏散能力。市政中心所有部門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各類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在市政中心內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圍繞該工作方針及原則,泰安市市政中心自啟用至今,有關職能部門始終高度重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斷落實各項責任,堅持技防與人防結合,確保了市政中心未發生任何消防安全責任事故。隨著市政中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職能及相關設備、設施的增加,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安全隱患逐漸增多;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近年內多次調整,安全責任界定不夠清晰;個別部門單位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鑒于此,制定了《泰安市市政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消防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明晰了有關職能部門、市政中心各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與義務,形成了較為全面、較為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為有效預防市政中心火災隱患和減少火災危害,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奠定了基礎。
二、《規定》主要內容
《規定》共計六章、十九條,對市政中心辦公的所有部門單位及個人等相關消防安全主體的責任、義務做了全面、規范的要求。一是明確了消防管理的主體責任。為進一步理順職能關系,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中心保衛處,以及各部門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和具體工作內容。尤其是針對辦公室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做了明確規定: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使用的辦公樓或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等場所及附屬設備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市政中心公共區域及重點部位的每日防火巡查和集中防火檢查工作,建立巡查檔案,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負責進行整改,涉及部門單位的,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市政中心保衛處“協助市政中心公共區域及重點部位的防火巡查”。二是制定了消防管理的工作程序。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市政中心消防設施安全運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規定》從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與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等五個角度入手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詳細說明,明確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應落實各自職責、強化預防、整治隱患、夯實基礎。三是結合市政中心工作實際,對辦公室內用電、電氣設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對辦公室內裝修改造的流程,特別是動火作業做了嚴格要求。四是為便于消防安全管理單位隨時掌握動態信息,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火災防控管理,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消防安全聯絡員、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方式,火災隱患整改方法做了要求。五是鑒于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已制定,并在市政中心范圍內印發了較為詳細、切合實際的《市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規定》對于該部分做了全文引用。六是對違反本規定的追究處理程序做了說明。
三、《規定》落實的具體措施及要求
(一)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市政中心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盡快轉變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科學謀劃,周密部署,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當做頭等大事來抓,統籌做好本職工作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分工、細化任務、責任到人、狠抓落實,杜絕任何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同時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市政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做實。
(二)進一步加強市政中心安全聯絡員隊伍建設。
《規定》對市政中心安全聯絡員及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和管理做了明確要求,為確保該項工作得以落實,各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該項工作,抽調素質過硬、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任本部門單位的安全聯絡員,并在工作中予以各方面支持。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應在安全聯絡員隊伍成立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制定詳細的管理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監督監管,同時做好義務消防隊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整體素質水平,努力將其打造成一支業務精通、訓練有素、能打硬仗的高素質安全管理隊伍,以“標準化、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模式,為市政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三)不斷深化宣傳教育工作。
市政中心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在單位內部不斷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使工作人員充分認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要加強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訓,使其真正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切實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具備初期滅火的撲救能力和應急疏散能力。市政中心所有部門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各類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在市政中心內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