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消防體制改革聲音,不斷從各方傳出。先是公安部《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中提出,要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范圍。人大代表也專門就消防體制改革提出建議,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國消防體制改革的幕角正在慢慢掀開?但目前為止小編所搜集到的信息是:消防現役體制暫不改變,消防業務改革由公安部提出方案。
網上盛傳的說法
第一種說法(更改隸屬-仍為部隊):將公安現役部隊改為武警總部的警種部隊,類似于交通、水電、森林部隊,成為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公安部)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也有說法是將原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消防部隊)、各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及下轄部隊整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備部隊,職能主要為戰時保障正規部隊作戰,平時協助公安,保障公共安全,隸屬關系改為總部或中央軍委統一管理。
第二種說法(職業化改革-改為公務員):成立國家消防救援總局或緊急情況部,將原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隊集體轉業,全部轉為消防警察,列入公務人員編制,職能和隸屬關系仍屬公安部,不做改變。
第三種說法(半職業化改革-執法更改):人員區分為執法人員和救援人員,滅火仍為消防部隊,隸屬武警總部,防火監督劃入安監部門或公安部門,設立專業消防監督警種(相同于司法警察)。
由此看來,網上這幾種說法,暫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消防現役體制暫不改變。
消防業務改革可能涉及哪些方面改變?
1、改革人事政策:主要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干部職業化,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干部制度體系,重點保留作戰訓練方面骨干,部分非戰斗崗位調整為士官代替;二是大規模招收文職人員,補充現役消防隊伍,主要充實非戰斗崗位;三是改進兵役制度,擴大士官隊伍比例,特別應借鑒美軍制度,干部盡量不要參與或少參與部隊管理事務,主要從事戰術研究,讓士官或警士長發揮管理作用,各司其職;四是建立有別于解放軍和武警內衛部隊的消防部隊官兵退役安置制度,這一點尤其重要,我認為目前消防部隊骨干人才流失主要有兩大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學生干部增加,這部分人很難干滿20年,導致部分專業人才對工作前景失去信心,提前轉業;另一方面義務兵選取士官的積極性下降,士官人才難以保留。
2、改革工資福利:建立針對消防部隊的專項津貼補助,提高消防官兵工資福利待遇,尤其是重點提高士官福利待遇,擴大社會化保障,保證消防部隊官兵家屬和子女享受較高的社會福利。
3、改革編制結構:優化消防部隊規模結構,集中使用現役警力,將部分經濟欠發達或火災較少地區的現役隊伍調整為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伍,集中在省會或較大城市使用現役警力,實現現役消防隊伍的全覆蓋,調整官兵比例、基層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斗機構和人員。
4、改革領導體制:優化部消防局和總隊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各部門領導管理體制。建立適應現代滅火救援工作的滅火救援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聯合作戰指揮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