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云南省各級政府消防隊員是以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工作,待遇保障相對較低,人員流動性大。現在,這一狀況將得到徹底改變。
可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
昨日,云南省政府網站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鄉鎮消防隊標準》,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城市、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可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具體措施由各州、市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商制定,并報省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安消防總隊備案。
骨干人員納入事業編制
意見指出,政府專職消防隊伍人員可采用“事業編制+合同用工”方式進行招錄和管理,原則上管理人員和
對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的城市、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可在當地事業編制總量內核定2名左右事業編制,用于配備隊長及業務骨干。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落實人員配備,規范招收錄用程序。合同制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招收錄用,按照《云南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納入事業編制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應當取得國家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公開招聘并報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審查方可錄用。
各種待遇予以保障
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經費支出范圍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所需的業務經費、日常運行公用、人員和建設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意見指出,隊伍日常運行公用經費按照當地事業單位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執行,
此外,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屬各級政府管理,其人事、財務管理等由各級政府予以調配,具體可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要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對考核評定不合格的人員,要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對合同制政府專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