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
10月4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征求意見最后截止,提出建立消防救援銜級制;
10月9日,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交接儀式正式召開。
也是這一天,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現役,53年的消防部隊成為了歷史。
再見了!公安消防!
那些年,守護著我們的公安消防部隊!
1949年
建立消防建立消防民警編制
新中國成立后,新警察系統通過吸收新時代進步青年,在留用舊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間消防組織下,組建了新公安消防民警隊伍。
1965年
中小隊長以下人員實行義務兵役制
1965年1月15日,國防部、公安部、內務部、財政部、國家編委聯合發出《關于公安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兵役制有關問題的聯合通》,指出:“全國公安消防隊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實行義務兵役制。”此后,全國公安消防民警隊伍中小隊長(班長)以下人員,都實行了義務兵役制。
1969年
消防民警改由軍隊代管
196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了公安部《關于征集消防民警問題的報告》,決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別由省軍區、軍分區或警備區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為3年。
1973年
恢復公安機關領導
1973年10月1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達了《關于公安消防隊伍領導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隊伍由公安機關統一領導。
各級公安消防隊伍的編制、政治教育、業務訓練、槍支彈藥和后勤供應等,由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局統一管理。公安消防隊伍的征兵、退伍、政治和軍事教材等,由軍隊代為辦理。
中隊以上干部,均屬公安干部,著裝標準按公安部規定執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為5年,并根據需要,實行超期服役制度。
1979年
消防中隊干部實行兵役制
1976年8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了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全國武裝民警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決定消防中隊干部實行兵役制。
1983年
納入中國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序列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公安部黨組《關于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全國消防隊伍中基層消防中隊長以上公安行政編制的干部,全部轉為現役納入武警部隊序列。
消防局納入武警總部的序列,在業務領導關系上,是公安部的業務局。消防部隊義務兵服役年限由5年改為3年。
消防部隊納入武警序列后,人員編制為武警現役編制,行政經費由國家財政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器材等消防事業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
1985年
公安部領導下的公安消防部隊
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發了《關于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確定,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警種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機構統一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由武警內衛部隊代供,按照消防部隊建設的要求進行管理。
1988年底,消防部隊與武警部隊其他警種一并實行警銜制。目前,公安消防部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消防總隊,市、州、盟和直轄市城區設消防支隊,支隊下設消防大隊(科)、中隊。
2018年
整合至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
2018年3月13日,國務委員王勇在進行”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時闡明,將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和其他部門相關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后,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并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干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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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消防職業化的熱議不絕于耳,很多人心里也明白武警消防官兵們在服役期滿后便退役,工作問題暫且不談,就說新加入的年輕消防員們,也會出現因經驗不足導致人員及財產損失。
這么看來,其實這次變革也算是大勢所趨了。
希望在改革過后,職業化的消防員能夠吸納更多有技術,又能力的消防人才,讓消防員隊伍越來越強大,越來越穩定!
而且改革后的消防隊伍不再具備“軍、警”的身份,而成為“民”,消防工作也將納入應急管理部。因而,此次改革轉制將成為中國消防工作新的歷史起點,相關配套改革亦任重道遠。
最后,獻給消防官兵們一段話,感謝他們這些年來為我們做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