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滅火劑產品型式認可獲證企業:
2011年6月15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消防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滅火劑產品》(詳見2011年第11號公告),于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為此,我中心多次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制定了滅火劑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方案,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滅火劑產品型式認可獲證企業應根據認證實施規則附件四《滅火劑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和附件五《滅火劑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一致性控制要求》的要求,立即著手修訂質量體系管理文件,建立健全產品例行檢驗、確認檢驗和產品一致性控制要求等有關程序,確保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滿足認證實施規則的有關要求。
二、本次證書轉換工作分三個階段,主要內容為:
(一) 第一階段:對原型式認可獲證企業開展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主要內容及證書轉換要求的培訓工作,對原型式認可獲證單位開展全部申報資料的確認工作。
為適應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對原型式認可獲證單位的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原型式認可獲證單位負擔,根據我中心的統一安排,由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技術發展部具體負責組織第一階段的培訓工作和落實企業全部申報資料的確認工作。聯系方式如下:
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郵編:300382
聯系人:劉玉恒022-58387886、張桂芳022-58387876
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負責與原型式認可獲證單位進行聯系,布置培訓工作,發放有關資料并進行企業申報文件的確認工作。經過培訓的原型式認可獲證單位,應盡快向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提交產品特性文件表(新版)、已獲證產品單元劃分清單等文件,由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蓋章確認。
為嚴格執行證書轉換工作規定,獲證單位培訓及資料確認工作須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辦理。
(二) 第二階段:證書轉換申請及辦理
1、申請強制性認證證書轉換的產品,須滿足其中下述條件:
1)持有12個月之內原型式認可證書保持通知的企業;
2)因生產廠搬遷等原因,12個月內曾接受過我中心工廠檢查的企業;
3)所有產品型式認可獲證時間未滿12個月的企業;
4) 證書處于暫停狀態的獲證單位,應盡快申請“監督重檢”,待證書恢復后方可提出證書轉換申請;
(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原型式認可獲證單位,請通過網上留言方式聯系我中心業務二部,由業務二部負責解釋與溝通)。
2、申請強制性認證證書換版,應提供下述文件: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已蓋章確認的新版產品特性文件表;
4) 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已蓋章確認的已獲證產品單元劃分清單;
3、經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培訓、資料確認符合,同時滿足前述1、2項要求的獲證單位,應立即在我中心網站(www.cccf.net.cn)上“網上受理”欄目中的“送檢申請”界面,選擇“滅火劑證書轉換”,按單元(業務系統中x.1為單元內主型產品,x.2-x.n為單元內的其他產品)提交申請,同一單元內所有原型式認可獲證產品必須同時申請。
4、對于企業強制性認證證書轉換申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我中心業務一部和信息服務部協助處理。
業務一部聯系人:
馮 偉 010-67283071、宋立丹 010-67283075
信息服務部聯系人:
喬東恒 010-87273608 付 林 010-66269394
為方便獲證單位聯系,也可通過登陸中心網站留言或通過在線QQ聯系。
(三) 第三階段:證書換發。受理申請后,我中心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技術評定,為獲證單位換發強制性認證證書(必要時將安排工廠檢查驗證和/或產品檢驗驗證工作),有效期五年。同時,注銷獲證企業持有的所有對應產品原型式認可證書。
三、本次強制性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收取費用,我中心和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一律不額外收取其他費用。諸如:培訓費、資料費、會議費等等。
四、本次規則轉換期間,強制性認證證書與尚未轉換的型式認可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均可通過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www.cccf.com.cn)查詢其證書狀態。
五、2012年6月30日,我中心將注銷全部滅火劑產品型式認可證書,刪除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www.cccf.com.cn)上的相關產品信息。
六、為規范證書轉換工作,切實提高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指定認證機構和強制性認證指定檢驗機構的工作水平,我中心特設投訴熱線電話和網上信箱,歡迎廣大獲證企業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投訴熱線電話:010-87279101
網上信箱:登錄我中心網站(www.cccf.com.cn),點擊“建議投訴”欄,將投訴內容按要求填寫提交。
聯系人:技術監督部,胡群明、王捷
專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