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消防部門了解到,中山市沙溪鎮某花園小區未經消防驗收擅自交樓供業主裝修、使用,近日被中山消防部門罰款15 萬元。
查處現場:樓盤商鋪正營業、業主忙裝修
日前,接群眾舉報后,中山市沙溪消防大隊派出消防監督員前往查處,在某上筑花園一期門口,就見到“隆重入伙”的廣告畫矗立在門口,樓下有士多店、涂料店、紗窗店等多家商鋪開業,而沿路進入該小區,則可見到多家住戶門口貼著《施工許可證》,不少家裝裝修隊正在裝修,許可證表明多名業主已動工裝修月余。
開發商:樓盤還未消防驗收
消防執法人員隨后通過詢問相關知情人進行調查取證,了解到該花園小區一期建筑物共9萬多平方米,今年3年份主體工程竣工,還未通過消防驗收,但開發商在沒有按照消防法要求進行驗收的情況下,在7月底就已通知業主先后收樓進行裝修使用,10月初,小區一期消防工程剛剛完工,目前正在申辦消防驗收手續。
消防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罰款15萬元
由于該花園小區存在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消防部門責令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期停止使用,并給予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處罰。
業主收樓有權要求開發商提供消防驗收意見書
消防部門提醒,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屬消防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被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的罰款。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業主收樓時有權要求開發商提供消防驗收意見書,如開發商不能提供相關的證件,可向相關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