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加強對消防設施施工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市公安消防局將從2012年10月1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對設置有消防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在消防驗收中進行消防設施測試。為確保測試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測試范圍為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泡沫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以及防火門、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的下列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含單獨申報“內部裝修工程+自動消防設施”驗收的工程):
1、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yè)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yī)院的門診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
6、建筑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桑拿浴室;
7、設有上述各項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8、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9、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fā)電變配電工程;
10、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調壓站;
11、除上述各項所列之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超過50米、地下單體建筑的建設工程;
12、大型建設工程局部消防驗收時,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
二、消防設施測試前,建設單位應對相關消防設施進行全面自檢,確保消防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各消防系統(tǒng)處于正常監(jiān)控狀態(tài)。具體要求為:
1、室外消防給水。
①建筑的消防給水系統(tǒng)與市政給水管網已按設計接通;
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裝、標識完畢;
③系統(tǒng)已調試完畢,并制作調試報告;
2、滅火系統(tǒng)。
①固定系統(tǒng)已按設計安裝完畢;
②消防栓箱內水帶、水槍等配件配備齊全;
③自動滅火系統(tǒng)各項技術指標符合規(guī)范要求;
④系統(tǒng)已調試完畢,并制作調試報告。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①系統(tǒng)已按設計安裝完畢;
②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強制啟閉消防泵、防排煙風機的功能;系統(tǒng)的報警、聯(lián)動控制、應急廣播、消防通訊等符合規(guī)范要求;
③系統(tǒng)已調試完畢,并制作調試報告。
4、消防供電。
①消防備用電源(應急發(fā)電機)已接通,并可投入運行;重要設備的消防電源已按設計接通,并在消防泵、防排煙風機、消防電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電設備末端控制箱二路電源能自動切換;
②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規(guī)定裝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標志燈,并已接通電源,投入正常使用;
③系統(tǒng)已調試完畢,并制作調試報告。
5、防排煙系統(tǒng)。
①系統(tǒng)已按設計安裝完畢;
②風速、風壓及排煙量均達到設計指標;
③系統(tǒng)已調試完畢,并制作調試報告。
6、防火分隔設施。
①防火卷簾、防火門已按設計安裝完畢;
②設施控制、啟閉功能符合規(guī)范要求;
③設施已調試完畢,并制作調試報告。
三、消防設施測試時需進行消防聯(lián)動試驗,建設單位應提前通知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人員及消防應急電源(應急發(fā)電機)、配電柜、氣體滅火等主要消防設施生產(安裝)廠家的相關技術人員到場配合。
四、建設單位應到市公安消防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領取《消防設施竣工自測報告》、《消防驗收設施測試項目申請單》后申請消防設施測試。申請消防設施測試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填寫完整并加蓋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印章的《消防設施竣工自測報告》、《消防驗收設施測試項目申請單》;
2、建設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有效身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3、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4、建筑、消防系統(tǒng)的工程竣工圖紙;
5、自動消防系統(tǒng)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及施工工程系統(tǒng)中所使用的消防產品身份證明文件;
6、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東莞市公安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