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保安服務或新招錄的保安員,要通過相應的消防技能等級考試,專門從事建筑自動消防系統操作的保安員要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
日前,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先后發文,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統籌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保安服務行業監管的范疇,扎實推進保安隊伍開展消防工作。
據介紹,目前,僅廣東省就有超過40萬的保安隊伍。而且保安員工作在社會單位第一線,具有第一時間發現消除火災隱患,第一時間發現撲滅初起火災的優勢。因此,推進保安隊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充分發揮其在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中的作用,對于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提升社會防控火災整體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提升保安隊伍的消防安全技能,督促保安從業單位進一步規范保安隊伍在門衛、巡邏、守護、押運、安全檢查、報警監控等消防安全工作行為,廣東省公安廳要求,保安從業單位要將消防安全技能培訓納入保安員崗前培訓、在職培訓、換崗培訓內容,并力爭在今年底,對已經從事保安服務和新招收的保安員開展一次不少于二天的消防技能培訓。與此同時,相關培訓機制也將進一步健全完善,如從事保安服務和新招收的保安員要通過相應的消防技能等級考試,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保安員等級資格考試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