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推進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水平,形成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日前,廣東省中山市政府專題發布文件(中府辦函〔2011〕45號),向各鎮區和市屬有關單位印發《中山市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以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對市屬相關部門和單位、各鎮區、新聞媒體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職責作出規定。據悉,這也是近5年來中山市政府第五次專題就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發文部署。
《意見》指出,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緊緊圍繞“人人受到宣傳教育,人人增強防范意識,人人掌握基本常識”的目標,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網絡,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水平,增強全社會預防和抗御火災能力。
圍繞上述指導思想,《意見》對以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為重點的25個黨委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逐一作了規定。其中,黨委工作部門有3個,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社會團體有3個,包括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屬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共19個,包括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市城鄉規劃局、市流動人口辦、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中山海事局、中山供電局、市公安消防局。
《意見》還對全市各鎮區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要求各鎮區明確消防宣傳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工作要求,重點開展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將每年的11月定為消防安全宣傳月,制定具有指導性、操作性強的消防宣傳計劃,將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地區、科普宣傳教育計劃等內容,組織相關部門、社會單位和有關團體按計劃實施,并進行檢查、總結;二是積極履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職責和義務,與所轄村委會(居委會)簽訂包含消防宣傳教育內容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并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三是督促指導和幫助村委會(居委會)依法履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組織群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四是定期開展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
《意見》對各級新聞媒體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也作出了規定,要求市內各新聞媒體通過五大宣傳形式及內容,認真開展消防宣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一是開辟消防宣傳專版、專欄、專題、專頁,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廣告,普及消防常識;二是重點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三是構建消防信息傳遞和公示平臺,根據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的消防監督執法情況,及時報道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對典型火災案例進行點評和深層次分析;四是做好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深度報道,特別是對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跟蹤報道,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壓力;五是協助有關部門策劃開展有影響、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傳專題報道,營造濃厚的宣傳教育氛圍。
《意見》指出,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將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作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治本之策,加強組織領導,履行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措施,確保各項消防宣傳教育任務圓滿完成;要認真履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職責,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完善聯動工作機制,確保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各鎮區要定期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宣傳教育問題,將落實情況納入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強化跟蹤問效。
《意見》明確,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年將結合消防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對各部門、各鎮區和有關單位消防宣傳教育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