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公安局將實行月考核制度,按照《分縣(市)局2012年月度目標管理考核標準》進行全面客觀的考核評分。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二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信息錄入;三是轄區內沒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四是抽查的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建立消防業務臺帳,轄區“十小場所”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民警月度消防執法數據達到最低標準;五是消防大隊列管的每年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不得少于2次,火災隱患整改要有記錄;六是轄區內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六長一員” 整改機制,按期整改銷案;七是將消防工作要納入基層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的考核范圍。
據悉,黃石市公安局將對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分縣(市)局和民警將給予表彰獎勵;對轄區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或單位內部發生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因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失職而發生火災事故以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