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從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了解到,《河北省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日前出臺,市民實名舉報的火災隱患經核實后,可獲得100元至3000元的獎勵。
為鼓勵公民參與消防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出臺了《河北省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舉報火災隱患進行獎勵。
公民發現下列火災隱患(含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下同),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對實名舉報、隱患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可以給予獎勵:建設工程未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情形的;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人員密集場所在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
全省統一設置“96119”為舉報投訴熱線電話。舉報人可通過電話、傳真、信函、網絡、來訪等多種形式舉報火災隱患。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郵政地址、網絡網址、電子信箱等舉報渠道和途徑。
舉報人舉報火災隱患應當詳細說明火災隱患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情形,提供確鑿真實的證明材料及證據。舉報人應當表明或者注明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聯系電話等有關情況。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者冒領獎勵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舉報后,應當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及時進行核查,并依法處理。
對實名舉報的火災隱患,經核查屬實并符合獎勵條件的,由負責核查處理的設區市級或者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標準向舉報人頒發獎金。對經核實的一般火災隱患舉報人給予100-500元的獎勵;對經核實的較嚴重火災隱患舉報人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對經核實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人給予1000-3000元的獎勵。
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對象不明,舉報的火災已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匿名舉報的,舉報人未提供聯系方式的,不予獎勵。舉報人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不予獎勵。對舉報的同一火災隱患,不重復獎勵,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火災隱患的,視為一次舉報,獎勵由舉報第一署名人領取。
受獎勵的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勵,逾期未領取的,視為主動放棄。舉報人領取獎勵時,應當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并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填寫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因泄露舉報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設區市級、縣級政府要劃撥一定數額的舉報投訴專項獎勵資金,并納入地方消防經費預算和管理。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和完善執行獎勵的申報、審批、發放等程序和管理制度,并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違規獎勵的,依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各地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火災隱患舉報獎勵的實施辦法,明確具體舉報獎勵范圍、條件、標準和程序,并向社會公告。
辦法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