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錢誰給報了?這個幽默而現(xiàn)實的提問,會讓很多人一下想到趙本山做客春晚,問主持人,火車票錢誰給報了。
在很多“好事”中,其實都蘊藏著一個“成本”,中國人講究做好事不留名,但是并不意味著有一些“成本”可以友情勾銷,在滅火器這個問題上,也并非大連獨有,事實上,在全國各地,都曾有過這樣的提問。
按照國家《消防法》的規(guī)定,對于公安消防部門、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不收取任何費用,這部分費用,完全由國家埋單,對于單位的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幫助別的單位撲救火災,產(chǎn)生的燃料、滅火器等費用,由火災發(fā)生地的地方政府給予補償。
從《消防法》來看,對個人幫忙滅火,還確實就沒有明文規(guī)定,因此滅火器費用,其實就是一個雙方協(xié)商的問題,或者是根據(jù)律師的說法,可以根據(jù)《民法通則》,由受益人支付滅火器的費用。
救火是大事,滅火器只是“小錢”,但對于幫忙的人來說,可能也是一部分成本,不管如何,我們希望這些“好事”造成的麻煩,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不會因為一點“小錢”,束縛住了大家做好事的愿望。
那么怎么做才能避免好事的煩惱,可能政府能夠承擔起“援助”責任會更好,國外的救火都是由專業(yè)的志愿人員完成,普通民眾并不被鼓勵參與救火,而是被要求如何最快地逃生,在國內(nèi),可能個體公民意識到,在可以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及時控制火災也是一種“義舉”,但火災是一個公共利益事件,也是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政府就不應袖手旁觀。
不僅如此,滅火器究竟誰報,其實還可以有更商業(yè)的解決辦法,可能很多人還沒有參與過逃生演練,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在滅火器費用誰報 這樣的問題時,如果有意外險的,完全可以找保險公司來進行賠付;還有更多的人不知道,在我們所繳納的物業(yè)費中,其實也包含了一部分火災險,就像供暖費中, 其實也包含了一份事故險。
但是根據(jù)調(diào)查,無論是物業(yè)費用中的火災險,還是供暖費中的事故險,目前市民中的認可度并不高,一方面大家并不了解,一方面是這些保 險可能也不夠給力,達不到大家所期望的目標,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一個是保險的補償總額可能不高,二是理賠時的認定、核算等都面臨尷尬。
無論如何,我們期望,涉及公共利益的救災,讓公民個體埋單的“好人好事”,越少越好,而由政府基金、保險機構參與的埋單,有一個更好的、明確的“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