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印發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趙洪祝作出了“要在全省上下認真落實好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切實見到成效”的重要批示,省長夏寶龍對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提出了具體要求,副省長毛光烈率安監、經信、科技、消防等相關部門領導就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進行了專題調研。
為進一步推動《國務院意見》的貫徹落實,浙江總隊積極當好黨委政府參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第一時間提請省政府組織編寫《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浙江省實施意見》)。在廣泛調研論證、多次征求各市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歷時5個多月,數易其稿,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浙江省實施意見》。5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發布實施了《浙江省實施意見》。
《浙江省實施意見》在《國務院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浙江實際,對部分重點工作進行了細化并在五大方面進行了探索創新,為在新的起點上推進全省消防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是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方面,著重突出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多產權多業主建筑、聯合主體、共同主體等模糊主體的主體責任,實現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率百分之百;二是在強化火災預防方面,著重突出建設火災事故防范體系、探索建立單位消防安全約束和激勵機制,實現火災事故問責率百分之百;三是在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方面,著重突出實施重大火災隱患省、市、縣、鄉鎮四級政府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實現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率百分之百;四是在基層消防組織建設方面,著重突出建立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站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辦公室,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覆蓋率百分之百;五是在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方面,著重突出我省“四大國家戰略”區域的消防規劃編制和實施。
5月11日,浙江省政府召開全省消防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浙江省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副省長毛光烈代表省政府與11個地市領導簽訂了“十二五”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