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供應商:
我中心現就橋頭消防大隊消防器材采購項目[采購編號:DGQTC2013.17(消防器材)]招標文件內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澄清修改內容:
現對招標文件第四章用戶需求書內采購清單第11項設備的技術和規格要求作如下調整,投標人應按調整后的要求進行投標;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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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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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技術參數及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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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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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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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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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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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呼吸器備用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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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L碳纖氣瓶;工作壓力30MPA;使用時間60分鐘;瓶重3.5KG;氣瓶使用壽命15年以上(為符合原有設備主要配件規格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與上海(依格)呼吸器備用瓶相同規格的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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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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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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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不變,如原招標文件與本文有不符之處,以本文為準。未變更部分,仍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東莞市橋頭鎮政府采購中心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