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福州市科技園區倉山園建設發展總公司的招標編號為榕市建安招2013038-1的倉山區科技創意產業中心項目工程已由福州市倉山區發展和改革局以倉發改[2013]3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州市科技園區倉山園建設發展總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州精正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現決定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選定勘察、設計單位。
2.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倉山區科技創意產業中心項目(勘察設計)(重新招標);
2.2建設地點:倉山區高盛路1號倉山科技園綜合辦公大樓北側;
2.3工程建設規模:倉山區科技創意產業中心項目工程勘察、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后續階段設計和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2.4投資總額:人民幣5453.23萬元,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4240.89萬元;
2.5招標類型:勘察和方案設計招標及施工圖設計;
2.6招標范圍和內容
2.6.1招標范圍:倉山區科技創意產業中心項目工程勘察、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后續階段設計和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2.6.2內容:建筑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室外總體工程及配套附屬工程、工程勘察等;其中施工圖設計包括基坑支護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環境工程等專業工程。
2.7計劃開工日期及建設周期:計劃開工日期2013年,建設周期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巖土工程勘察專業類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資質;本招標項目允許由具有設計、勘察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具有招標項目相適應的設計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且各方均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工作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工作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一級國家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且為本單位員工;擬派項目巖土勘察專業負責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巖土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為本單位員工。
3.3投標人及其擬擔任本設計項目負責人均應具備 /項類似項目設計業績。類似工程業績是指(下同):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三年內(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日期為準,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完成設計的并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 / ;
3.4.投標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其他條件要求的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
3.5.投標人及擬派的主要勘察設計人員均應不屬于從業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若投標人為福建省外設計單位且尚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承諾在中標后二個月內根據閩建設[2009]5號文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若投標人已在福建省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記的非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福建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登記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
3.7.根據閩建設【2011】7號文相關規定,非我省工商登記注冊的勘察單位在我省應具備與其資質等級相配套的土工試驗室(或合作土工試驗室)和技術人員并已按閩建設【2011】7號文規定登記備案且能夠提供有效的備案證明;勘察單位和與其簽定土工試驗合作協議的合作單位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3.8.投標人沒有因違法違規被限制參加相應項目投標;
3.9.投標人非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10.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獲取招標文件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00分至17時00分 (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福州精正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
4.2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每份售價 50元,招標項目的設計有關資料每份售價 50 元。售后不退。
5.評標辦法
1.1.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排序法。
6.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1)從投標人所在地企業基本賬戶銀行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或(2)按榕建招[2012]32號文規定交存年度投標保證金。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貳萬貳仟元。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3年5月27日上午09時30分,提交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福州精正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
7.2.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擔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身份證及購買招標文件收款憑證等資料的原件、復印件到場驗證登記。如設計項目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的技術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資質證書和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場驗證登記,若資質證書上未體現企業技術負責人姓名,應按“通用本”中的格式單獨提供“企業技術負責人證明書”)。
以上所有材料的復印件均須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同時出示原件核驗。
7.3.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未按7.2款要求到場核驗登記或不符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18條規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費用
8.1.招標人公布設計項目的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即招標時的設計費計費基數)為4240.89萬元,估算的工程設計收費金額為112.871萬元,其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浮動幅度值和計算辦法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5項。
8.2.招標內容包含勘察的,招標人公布的勘察費收費標準為根據原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下浮50%計取,勘察費用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方式計取收費。最終以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審核數為準。
8.3.設計費的組成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
8.4.參加投標的設計單位所提供的設計方案達到招標要求及編制深度但未中標的投標人,按評標專家推薦的前后順序,分別付給方案設計補償費,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排名第二的投標人設計補償費人民幣伍萬元,第三的投標人設計補償費人民幣叁萬元,第四的投標人設計補償費人民幣貳萬元,中標人的補償金已包含在設計費中,不另外單獨計發。其余的投標人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