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區域內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二)負責管理、維護、保養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進行消防演練;
(四)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開展日常的火災防范和撲救工作;
(五)對妨礙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以及破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進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一)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二)負責管理、維護、保養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進行消防演練;
(四)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開展日常的火災防范和撲救工作;
(五)對妨礙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以及破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進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