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探測器的具體設置部位應按本規范附錄D采用。
6.2.2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探測區域的每個房間成至少設置一只火災探測器。
2 感煙火災探測器和A1,A2,B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按表6.2.2 確定;C、D 、E 、F 、G 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根據生產企業設計說明書確定,但不應超過表6.2.2 的規定。
表6.2.2 感煙火災探測器和Al 、A2 ,B 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
注: 建筑高度不超過14m 的封閉探測空間,且火災初期會產生大量的煙時,可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3 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應根據探測器的保護面積A 和保護半徑R 確定,并不應超過本規范附錄E 探測器安裝間距的極限曲線D1~D11( 含D9')規定的范圍。
4 一只探測區域內所需設置的探測器數量,不應小于公式(6.2.2)的計算值:
N——探測器數量(只),N應取整數;
S——該探測區域面種(m2);
K——修正系數,容納人烽超過1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7~0.8;
容納人數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8~0.9;
容納人數為500~2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9~1.0,其他場所可取1.0;
A——探測器的保護面種(m2)
6.2.3 在有梁的頂棚上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劇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S——該探測區域面種(m2);
K——修正系數,容納人烽超過1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7~0.8;
容納人數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8~0.9;
容納人數為500~2000人的公共場所宜取0.9~1.0,其他場所可取1.0;
A——探測器的保護面種(m2)
6.2.3 在有梁的頂棚上設置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感溫火災探劇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小于200mm 時,可不計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
2 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為200mm~600mm 時,應按本規范附錄F 、附錄G 確定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和一只探測器能夠保護的梁間區域的數量。
3 當梁突出頂棚的高度超過600mm 時,被梁隔斷的每個梁間區域應至少設置一只探測器。
4 當被梁隔斷的區域面積超過一只探測器的保護面積時,被隔斷的區域應按本規范第6.2.2 條第4 款規定計算探測器的設置數量。
5 當梁間凈距小于1m 時,可不計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
6.2.4 在寬度小于3m 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 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 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1/ 2。
6.2.5 點型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6.2.6 點型探測器周圍O.5m 內,不應有遮擋物。
6.2.7 房間被書架、設備或隔斷等分隔,其頂部至頂棚或梁的距離小于房間凈高的5% 時,每個被隔開的部分應至少安裝一只點型探測器。
6.2.8 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 5m ,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O.5m 。
6.2.9 當屋頂有熱屏障時,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下表面至頂棚或屋頂的距離,應符合表6.2.9 的規定。
表6.2.9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下表面至頂棚或屋頂的距離
6.2.10 鋸齒形屋頂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頂,應在每個屋脊處設置一排點型探測器,探測器下表面至屋頂最高處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6. 2. 9 條的規定。
6.2.11 點型探測器宜水平安裝, 當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
6.2.12 在電梯井、升降機井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機房頂棚上。
6.2.13 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可設置在氣體能夠擴散到的任何部位。
6.2.14 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計及探測器的探測視角及最大探測距離,可通過選擇探測距離長、火災報警響應時間短的火焰探測器,提高保護面乎只要求和報警時間要求。
2 探測器的探測視角內不成存在遮擋物。
3 應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測器的探測窗口。
4 單波段的火焰探測器不應設置在平時有陽光、白熾燈等光源直接或間接照射的場所。
6.2.15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m~1.0m ,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0m。
2 相鄰間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 ,且不應小于O.5m. 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
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
3 探測器應設置在固定結構上。
4 探測器的設置應保證其接收端避開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 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應保證在反射板與探測器間任何部位進行模擬試驗時,探測器均能正確響應。
6.2.16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探測器在保護電纜、堆垛等類似保護對象時.應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設置時,宜設置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2 設置在頂棚下方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的距離立為O.lm。 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要求;探測器至墻壁的距離宜為lm~ 1. 5m。
3 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每個光柵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要求
4 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有聯動要求時,宜采用兩只不同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組合。
5 與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連接的模塊不宜設置在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
6.2. 17 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
1非高靈敏型探測器的采樣管網安裝高度不超過16m; 高靈敏型探測器的采樣管網安裝高度可超過16m; 采樣管網安度超過16m 時,靈敏度可調 的探測器應設置為高靈敏度,且應減小采樣管長度和采樣孔 數量。
2 探測器的每個采樣孔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等應符合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的要求。
3 一個探測單元的采樣管總長不宜超過200m ,單管長度不宜超過100m ,同一根采樣管不應穿越防火分區。采樣孔總數不宜超過100 個,單管上的采樣孔數量不宜超過25 個。
4 當采樣管道采用毛細管布置方式時,毛細管長度不宜超過4m 。
5 吸氣管路和采樣孔應有明顯的火災探測器標識。
6 有過梁、空間支架的建筑中,采樣管路應固定在過梁、空間支架上。
7 當采樣管道布置形式為垂直采樣時,每2℃ 溫差間隔或3m 間隔(取最小者)應設置一個采樣孔,采樣孔不應背對氣流方向。
8 采樣管網應按經過確認的設計軟件或方法進行設計。
9 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故障信號等信息應傳給火災報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聯動控制時,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還應傳給消防聯動控制器。
6.2.18 感煙火災探測器在格柵吊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不大于15% 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下方。
2 樓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大于30% 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上方。
3 樓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15%~30% 時,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根據實際試驗結果確定。
4 探測器設置在吊頂上方且火警確認燈無法觀察時,應在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
5 地鐵站臺等有活塞風影響的場所,樓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30%~70% 時,探測器宜同時設置在吊頂上方和下方。
6.2.19 本規范未涉及的其他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按企業提供的設計手冊或使用說明書進行設置,必要時可通過模擬保護對象火災場景等方式對探測器的設置情況進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