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沿街小店面房消防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優化消防設計。根據對沿街小店面房的實際使用情況的調查,一般情況下,對于層高超過4.5米的店面房,業主都將其分隔成了兩層,因此,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時,應從實際使用角度出發,按兩層對其進行消防設計。一是在安全出口的設計上,要確保安全出口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別對于層高超過4.5米、建筑面積超過150平方米的店面房,應在樓層的適當位置預留或增設輔助安全出口,其疏散寬度應符合規范要求;二是在消防設施的設計上,對于國家規范沒有明確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沿街店面房,應增設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給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網接入,滿足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對于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店面房,考慮到店面房的獨立性及利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將室內消火栓設在建筑的外墻上,或在建筑附件增設室外消火栓,各門面房自己配置水帶、水槍的方法替代。
(二)簡化消防審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沒有委托專業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施工圖,往往也不按圖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對店面房的裝修改造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抽查,僅圖紙這一關,大部分業主無法提供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施工圖,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申報,消防部門的審核意見書還沒有發給業主,裝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達不到加強源頭監管的效果,無論報與不報、審與不審,同樣給火災隱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針對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隨意性,消防部門應簡化消防行政審批,可通過對建筑面積小于300平方米的店面房裝修改造工程實行現場確認的辦法,出具指導性意見,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數。如對于店面房增設的夾層的樓板、樓梯、室內裝修材料等,及時提出并出具鋼樓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護,樓板采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材料,裝修材料盡量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等指導性意見,現場指導業主和施工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三)強化日常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社區、公安派出所及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尤其是附設在住宅底部的商業服務網點,嚴禁經營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對“三合一”場所,通過典型火災案例教育引導業主不要在店內住宿,以確保業主及其家庭成員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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