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男子張文良任職臺北市消防隊員期間,涉嫌在救護車內對送醫急救的女病患襲胸性侵;刑事部分判刑4年10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判決他要賠被害女子50萬元(新臺幣,下同),但仍可上訴。
被害女子提告求償100萬元時主張,2010年5月間,她在家里因呼吸急癥、四肢無力,通報消防局急救。消防隊員張文良及另名隊員送她上救護車,就醫檢查;送醫途中,張文良趁她四肢無力無法抗拒,借機襲胸。
張否認犯行,但民庭法官根據女子與其男友在檢警偵訊及法院刑事審理中的供詞,認定張在救護途中脫掉手套犯案,指甲也驗出被害人DNA。
法官認為,張文良侵害女子身體、名譽及貞操權,情節重大,造成被害女子身心痛苦,判張某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