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大風險”是制約城市火災防控體系建設必須面對的客觀環境。
一、人員密集場所的量多、面廣、火災危險性大。一般來說,人員密集場所都具有人員集中、可燃易燃物品多、用火用電量大的特點,火災危險性極大。就目前全社會火災發生的總體狀況來看,人員密集場所群死群傷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尤為多發,已成為火災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高層及地下建筑的不斷出現。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高層、地下建筑不斷增加,超高層建筑也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高層和地下建筑的增多,不但增加了火災撲救難度,而且增加了火災防控難度。
三、大量棚戶區的客觀存在。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許多原本處于遠郊的化工企業被逐漸發展的居民區、商業區、學校、醫院包圍,城市規劃沒有預見到對消防安全的相應防范,由于受經濟、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棚戶區”改造不可能一步到位。
四、一些大型化工企業的不斷興起。以貴州省黔西南州為例,不但像貴州宜化化工、金宏化工等大小類型的化工企業星羅棋布,而且加油加氣站隨處可見,這些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場所),就如一顆顆隨時可能引爆的炸彈置于城市之中,嚴重威脅著城市安全,一旦發生爆炸火災事故,很可能給城市帶來毀滅性災難,這類場所如果設在人口密集的城區,或處于城市上游、上風方向將嚴重威脅城市和百姓的安全。
(二)“五大瓶頸”是制約城市火災防控體系建設的內在因素。
一、部分建筑存在“先天性”火災隱患。由于歷史的原因和后天只重視城市規模擴展,無視安全防護,城市規劃不到位及城市規劃超前性不夠等因素影響,先發展后治理的觀念在城市建設中普遍存在,有的政府和部門把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看作非生產性和福利性建設,視為可有可無。這種只顧眼前不思長遠、只講發展不求安全的觀念,不但造成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舊帳未還又欠新帳的局面,而且給城市自身健康發展埋下“先天性”火災隱患,同時由于地方政府為鼓勵經濟發展,在沒有土地指標的情況下采取租地等措施發展企業,工程項目不能依法立項,有很多企業在實施新、改、擴建建筑工程和建筑內裝修改造工程不能依法申報消防審核和消防驗收,因而造成建筑火災隱患比較突出的嚴重后果。
二、城市火災防控體系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近年來,嚴峻的火災形勢,使社會公眾更加關注,各級黨委、政府更加重視消防工作,加大了經費的投入,強化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城市抗御火災事故的能力得到有效增強。但是,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于城市經濟發展的矛盾仍然存在,部分城區建設規劃不科學,甚至浮視城市消防規劃,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消防車通行受阻,有的建筑耐火等級低,毗鄰相連,無消防水源,易出現火燒連營的慘劇;有些居民區及企業布局不符合消防規范,隨意改建、擴建,甚至亂搭亂建,出現防火間距減小,消防通道阻塞,消防設施不到位,增加了消防隱患。
三、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雖明確但責任落實不到位。如部分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沒有消防安全意識,只顧生產、不顧消防安全,在企業內見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痕跡,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說起來重視消防安全,但認識模糊、知識缺乏,沒有清晰的安全理念,因此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有所了解,但存在冒險和饒幸心理,對具體消防安全工作持應付態度、過關思想,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自認為比較重視,有自己的安全觀念,但在處理消防安全問題時有憑經驗、憑想象的情況,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意識不強。
四、消防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完整的消防法律體系迅速建立,幾十種涉及行政、技術消防法規法令及技術規范在短短幾年內相繼頒布施行,新產品、新技術大量應用在消防監督領域。消防監督員還來不及將其素質提高到適應工作需要的水平就必須面對新形式下的消防監督工作,對消防監督工作中的不適應和漏洞就明顯地表現出來。同時消防監督人員少工作量大,整體執法素質不高,公安派出所消防消防監督工作成效不明顯。
五、承載火災風險的機制不健全。有的城市目前還沒有通過建立居民和農村住房災害保險制度確立社會、政府和保險機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沒有改變目前房屋倒損補償過分依賴政府財政的局面,普遍存在火災損失補償資金不足,受災群眾的恢復重建得不到及時有效補償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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