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結構防爆電器儀表,其安全防護措施是通過使用不同的結構形式來實施的。結構防爆儀表的防爆結構有五種形式,即隔爆型、防爆通風充氣型、防爆充油型、防爆安全型和特殊防爆型。
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充分必要條件有三條:第一要有可燃性或爆炸性物質;第二要有氧氣或空氣等助燃氣體;第三要有點火源或危險溫度。這三條必須同時存在,缺一不可。因此,在有易燃易爆氣體、液體或粉末存在的生產環境中,安裝使用測量儀表必須考慮安全防爆措施,以防止產生危險火花,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換句話講,這也就是在檢測儀表自身特性方面提出了安全要求,以及為達到提出的安全要求應采取何種措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