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部分企業對消防不重視,普遍存在重效益輕消防現象。個體集體企業寧可用錢多進點貨,也不愿花“冤枉錢”用在消防上。缺少基本的滅火設施,有的連一只滅火器都沒有。有的企業有滅火器材,但由于缺乏維護保養,不是銹蝕,就是打不開或無法使用;有的企業大規模的廠房卻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一旦發生火災,只能是望火興嘆;
2、職工不會報警、報警晚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企業職工根本不知道火災撲救的基本常識,嚴重延誤了撲救時機,常常是小火釀成大災。
3、城市社區企業基本上無專職消防管理人員。部分工藝品加工、醫藥化工企業匆匆上馬,缺少專業消防管理人員,部分企業職工不懂工藝,安全管理混亂,生產中違章操作現象嚴重;
4、社區企業大都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整體布局不合理。用火動火混亂,有的缺乏基本的防火要求,有的個體私營企業采用“作坊式”加工,操作混亂,有的個體業完全是家庭作業,生產、生活、倉庫區共存,形成典型的“三合一”企業;
5、部分企業無消防通道。有的企業為了防盜,把門窗焊死,只留一個大門,有時還“鐵將軍”把守,通道被占用、堵塞。一旦發生火災易造成較大的損失和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