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消防經費投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1、學校問題帶有普遍性,許多消防問題都要經費去落實,而學校又是義務教育,基本沒有什么經費來源。所以,學校應積極爭取政府和主管部門支持,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在消防經費上給予傾斜政策。2、學校要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開支計劃,積極落實資金配置消火栓、水帶、水槍、消防水泵、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燈等消防器材設施,并定期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提高學校抗御火災的能力。
(三)部門協(xié)調,加大學校火災隱患整治力度。教育主管部門要聯(lián)合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門,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深入細致開展學校火災隱患的整改。1、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規(guī)定,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應嚴格按照界定標準要求,將學校納入消防監(jiān)督管理重點,督促學校加強消防管理、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師生安全。在日常監(jiān)督管理中,公安消防機構和各派出所應按照分級管理要求,定期不定期的開展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應責令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責令限期改正,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依法給予查處,以此來全面促進學校加強消防安全工作。2、城建部門應嚴把建筑工程審核驗收關。許多學校之所以存在防火間距不足、疏散出口不符要求、消防器材設施缺乏等問題,是因為城建部門沒有嚴把建筑工程審核驗收關,沒有做到建筑設計、驗收與消防審核、驗收同步進行,致使這些建筑物在建筑初期沒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在設計源頭上留下了許多先天性火災隱患。因此,城建部門在督促學校新、改、擴建建筑物審核驗收時,應及時通知公安消防機構,提前介入,共同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關,確保新的隱患和問題不再產生。3、教育主管部門要把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暢通作為消防工作的重點來抓,在日常管理中,要定期對學校開展消防檢查,重點檢查出口情況,查用火用電情況,不能因為便于管理和防盜安全工作,就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將窗戶封堵,要下大力氣加強日常管理,將用火、用電“管”起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起來。
(四)加強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規(guī)定:教育、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教育部門要依法將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納入學校教學內容之中,力爭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并促進消防知識進家庭,達到“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宣傳效果,提高全社會整體消防意識。
2、教育部門和消防部門要相互協(xié)調,合力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活動。在宣傳教育過程中,學校和消防部門可利用軍訓、“11.9”等宣傳活動時機,通過校園廣播電視、黑板報、宣傳欄、校報、校園網絡等形式廣泛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向學生傳授防火、滅火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師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制定詳細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活動,可以使學生了解火災情況下的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方法和要點,以幫助學生盡量克服在火災情況下的驚慌心理,克服盲目行為,減少人員傷亡。同時,可以使消防官兵在發(fā)生火災的情況下,迅速采取對應的滅火戰(zhàn)術,為撲滅火災和搶救人員節(jié)省時間,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