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綜合樓應建筑規模及其總體布局情況、當地消防車輛配置和預期發展情況,合理確定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以及消防車道的凈寬、凈高、坡度、轉彎半徑和承載能力等情況,保證利用消防車道實施滅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該綜合樓的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高層建筑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5m,消防車道上空4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5.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6.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消防登高作業面
首先應根據滅火救援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該綜合樓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然后根據其設置位置,再確定該綜合樓的消防登高作業面的有關設置要求。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該綜合樓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m、進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1.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高層建筑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3.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5m,消防車道上空4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5.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6.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消防登高作業面
首先應根據滅火救援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該綜合樓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然后根據其設置位置,再確定該綜合樓的消防登高作業面的有關設置要求。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該綜合樓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m、進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