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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煙分區的作用大量資料表明,火災現場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是煙害所致。發生火災時首要任務是把火場上產生的高溫煙氣控制在一定的區域 之內,并迅速排出室外。為此,在設定條件下必須劃分防煙分區。設置防煙分區主要是保證在一定時間內,使火場上產生的高溫煙氣不致隨意擴散,并進而加以排 除,從而達到有利人員安全疏散,控制火勢蔓延和減小火災損失的目的。
三、防煙分區的設置原則設置防煙分區時,如果面積過大,會使 煙氣波及面積擴大,增加受災面,不利安全 疏散和撲救;如面積過小,不僅影響使 用,還會提高工程造價。
1.不設排煙設施的房間(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劃分防煙分區;
2.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3.對有特殊用途的場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間等,應單獨劃分防煙分區。
4.防煙分區一般不跨越樓層,某些情況下,如1層面積過小,允許包括1個以上的樓層,但以不超過3層為宜。
5.每個防煙分區的面積,對于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積不宜大于500平方米;當頂棚(或頂板)高度在6m以上時,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設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 6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梁或垂壁至室內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1.8m。
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