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安消防部門,為深入推進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增強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證據意識,維護消防監督人員執法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新購置20臺佩戴式執法記錄儀配發執法一線消防監督員。
該設備集攝像、錄像、錄音、移動偵測四大功能于一身,能連續拍攝8個小時,具有體積小、隱蔽性強、防水、防震的優點。特點:一是使用方便。記錄儀靈活小巧,便于佩戴;二是固定證據。執法中可以進行同步錄音和錄像,完整記錄下火災調查的全過程,當執法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受到置疑時,起到有效固定證據的作用;三是維護消防監督人員的合法權益。在執法過程中那些妨礙執法、暴力抗法等情況能進行現場取證,可以有效地保護消防監督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四是規范消防監督人員的執法程序。記錄儀投入使用后,對民警執法行為起到規范作用,有利于促進民警工作效率和執法水平的提高。
消防監督人員執法行動后,還要求填寫《同步錄音錄像攝錄情況記錄表》,詳細記錄執法人員姓名、攝錄人員姓名、攝錄起止時間、地點、所用錄音錄像設備的品牌型號、錄音錄像格式、長度等情況,并由執法執勤民警、攝錄人員簽名,加蓋本單位印章后,入卷備查。